篮球是什么国家的国球-篮球是哪个国家的国旗
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分别代表哪五大洲?
五个环和五种颜色代表五大洲。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从左到右分别是:上方三个为蓝色、黑色、红色,下方为**和绿色。其中蓝色代表欧洲,黑色代表非洲,红色代表美洲,**代表亚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五环环环相扣,象征着五大洲人民的团结,共振奥运精神!
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 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大家庭"主题。它不仅代表着五大洲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团结和友谊,而且强调所有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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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百度百科-奥林匹克标志
回答于 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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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上的五种颜色分别代表哪五个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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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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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都代表哪五大洲?
奥运五环的五种颜色都代表哪五大洲--------------------------奥运会的五环分别为蓝、黑、红、黄、绿色,三环在上,两环在下,环环相扣,紧紧联在一起。按照顾拜旦对此的解释,五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而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国家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后来有的人解释说,国际奥委会最初采用蓝、黑、红、黄、绿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参加国际奥委会所有国家国旗的颜色。自1920年第7届奥运会起,五环的五种颜色象征五大洲:蓝色代表欧洲,黑色意指非洲,红色象征美洲,**标志着亚洲,而绿色喻作澳洲。
gywujingwei
回答于?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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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五环的五种颜色分别代表哪五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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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的五环分别代表哪五大洲?
五大洲(Five continents)指地球陆地分成的五大版块,即亚洲(Asia)、欧洲(Europe)、非洲(Africa)、美洲(America)和大洋洲(Oceania)。地理学又将美洲分为北美洲和南美洲,南极洲无人居住,故也可称为七大洲。所以又有五大洲的说法。如奥运五环的五环分别代表五大洲。五大洲中最大的是亚洲,第二大的是美洲,第三大的是非洲,第四大的是欧洲,最小的是大洋洲。亚洲代表性国家:中国,日本,印度。欧洲代表性国家: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非洲代表性国家:埃及,南非,刚果。美洲代表性国家: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大洋洲代表性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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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说一个人因为裤子后面秀有国旗,于是被告了。球具体内容及当时律师的辩论
——“斯密斯诉葛根案(Smith v. Goguen)”
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的法律,向法庭起诉葛根。这项州法规定,公开地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国旗,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10元到100元罚款,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警官们没有指控葛根“毁坏、践踏、污损国旗”,事实上葛根也确实没有“毁坏、践踏或污损”国旗,警官们指控葛根"轻蔑地滥用国旗"。把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不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呢?
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决葛根六个月监禁。葛根向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诉,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葛根开始的时候,向马萨诸塞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是要求联邦法庭审查此案的判决。结果,联邦地区法院认定,按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马萨诸塞州法中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条款过于模糊,而且,这一法律太过广泛,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对**的规定。
警官们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马萨诸塞的州法没有提供足够的标准和规范,到底怎样的行为是“轻蔑地滥用国旗”。州法的语言没有给民众足够的警告,也没有给执法警官足够清楚的执法界线,没有给予法庭和陪审团以清晰的判决标准。这种语言用词过于模糊的法律是不能成立的,应予废除。
1974年,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斯密斯诉葛根案(Smith v. Goguen)”。
一、最高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作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官鲍威尔(Lewis F. Powell)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
按照规则,最高法院裁决书首先肯定,联邦最高法院具备对此案作出审查和裁定的司法权。最高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对州法“过于模糊”的意见。鲍威尔**官指出,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这一原则毋庸置疑,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提供清晰的界线,到底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避免执法人员主观任意的和歧视性的判断。而本案中,马萨诸塞州法中“公开地轻蔑地对待合众国国旗”的说法,过于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
鲍威尔**官在裁决意见中说,早在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有些人看来是轻蔑的行为,对另一些人却可能是一种艺术”。他说,在本案中,葛根的做法也许算不上是“艺术”,或许只能说是一种幼稚的“笨拙的做法”,但是联邦地区法院的评论是对的: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在各种不同场合随意地用国旗来做装饰已经成为广泛的现象。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体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在休闲的服装上点缀国旗,或许是出于对国旗的敬重和崇拜,也可能只是想吸引别人的目光。比如在卖热狗或冰淇淋的时候,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想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可是现今大量随意的用国旗点缀装饰,在有些比较刻板保守的人来说,就已经有轻蔑国旗的嫌疑了。**官指出,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来猜测到底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公开地轻蔑性地使用国旗”的说法,就是要民众和执法人员来猜测。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轻蔑”,点缀裤子就是“轻蔑”,那么界线在什么地方呢?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线,这样“过于模糊”的法律,把猜测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的负担强加给民众,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同时,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允许警察、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按照自己对具体的人、具体的场合的好恶来作出判断。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显然违背了宪法第14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所以是违宪的。
鲍威尔**官承认,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政府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地详细地作出合法和非法的精确规定,这时候需要民众、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场合来判断。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集会上,为了维持现场的秩序,除了依据预先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以外,执法警官有时候必须作出判断,允许**者做什么,不允许**者做什么。但是“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轻蔑国旗”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而是应该预先作出清晰的规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将国旗用于仪式,用国旗来做装饰,如今是如此普遍的时尚,而且时尚一直在变化,有那么丰富多彩的形式,政府不可能把他们都一棍子打成非法。这就更要求法律作出明确的说明,到底什么是非法的。如果法律的语言没有能够作出这样的说明,就不能用来惩戒。鲍威尔**官宣布,马萨诸塞州关于“轻蔑地滥用国旗”的法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
二、怀特**官的意见
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官中,有一位怀特(Byron R. White)**官。他同意鲍威尔**官的裁定意见:马萨诸塞州“轻蔑国旗”的州法违宪无效;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所以,他作为同意裁决的**官,发表了他个人的意见。这个个人意见很有意思。
怀特**官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却不认为这是因为它“过于模糊”。他说,有一系列的行为,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证自明地判断,那是一种轻蔑性的行为。在涉及国旗的时候,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轻蔑性的使用”,也可能是清楚的,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虽然,州法也许没有说明所有一切行为是否属于“轻蔑国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一切行为都没法加以判断。在本案中,任何人应该都能判断,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对国旗的一种“轻蔑”行为,这种行为是覆盖在州法所定义的“轻蔑地滥用国旗”的范围之内的。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在维持葛根有罪的判决时,指出,“陪审团的判决意味着,陪审团认为,葛根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葛根很难辩解说,他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州法所禁止的。
所以,怀特**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过于模糊”,葛根也是知道的。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论点: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是要表达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爱国的,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力的观点,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所以,怀特**官指出,马萨诸塞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即使州法对其他人、对其他场合可能还是太模糊,却不能因此而裁定该法“过于模糊”,因为司法自制的原则要求最高法院在司法复审的时候,要在被告被指控的行为范围内进行。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就宣布一项法律“过于模糊”而无效。
这样,怀特**官的看法同鲍威尔**官大相径庭,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那么,他为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
他说,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马萨诸塞州法中“轻蔑地对待国旗”的条款,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的原则。第一修正案的**,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那就不在**的范围内。最高法院在1968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政府仍有权力对时间、地点、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
怀特**官认为,毫无疑问,国会既然有权确定国旗的图案,也就同样有权立法来保护国旗的完整性。国会根据宪法有权立法保障全民福利,调节州际贸易,提供国防,等等,当然也有权保护国家主权,保护作为主权象征之一的国旗。国旗曾经在人类事务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利坚合众国有自己的国旗,也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来管理,怎样使用、展示、安放国旗,以及怎样制造、仿制、出售、拥有、销毁国旗。
可见,事实上,怀特**官是最高法院中主张保护国旗的**官中的一员。那么,他为什么同意对葛根有利的判决呢?怀特说,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轻蔑地对待”合众国的国旗。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葛根被定罪,不仅要“对待”了国旗,还必须是“轻蔑”地对待了国旗,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原则的保护。
所以,怀特**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违宪,应该宣布无效。
US、USA、America三者在用法上有什么区别?
于是做了一些小研究。 通常情况下,这三者的意思是完全互通的,也就是说,当你跟一个美国人聊天时,这3个词混用并不会导致对方不能理解或者误解你的意思。但是实际上,在相对正式和严肃的场合,这3个词的有着一定程度习惯上的区别,可以理解为是不成文的小规定。下面就简单分析一下。 USUS,是United States的缩写,直接翻译为“合众国”。 世界上有两个合众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墨西哥合众国,但是一般情况下,“合众国”这个词特指美利坚合众国,在文章中要写作the United States或者the US/the U.S.,注意要加the表示特指。严格意义上,United States(US)才是对美国最符合传统最为正式的称呼。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国际机构的美国代表席位,均使用这个称呼。 在正式的官方场合,国家机构需要提到美利坚合众国时,一般均使用United States,缩写为US。 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写US会写为U.S.,它可以表示2个意思:1、United States;2、of the United States; 举些例子: U.S. president =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 U.S. Department of stat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还有国防军事力量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一律使用U.S.,诸如:美国陆军 U.S. Army= United StatesArmy, USA美国海军 U.S. Navy= United StatesNavy, USN美国空军 U.S. Air Force= UnitedStates Air Force, USAF美国海军陆战队 U.S. Marine Corps= United States Marine Crops, USMC美国海岸警卫队 U.S. Coast Guard= United States Coast Guard, USCG (这里要吐槽一下,“美国海军陆战队”这个翻译是没错,不过呢,它虽然和海军同属于国防部海军部管辖,但实际上与海军是平行单位,是独立军种。个人倾向于翻译为“美国陆战队”。世界主要国家也只有美国的陆战队是独立军种。) 当然一些特殊机构会有特殊的缩写,比如:美国邮政署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一般直接缩写成USPS,这是个政府直属的、企业性质的独立邮政服务机构,类似中国邮政。此外美国顶级域名为.us,类似中国的.cn。 USAUSA才是最标准的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全称的缩写,但有意思的是,它的应用度远没有US广泛。 USA使用最多的地方就是在体育赛事上。包括国际奥委会在内的几乎所有国际体育赛事管理机构有严格规定,国家简写必须使用ISO标准。就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在电视上显示参赛选手国家的国旗下方相对应的国际三位拉丁字母代码。比如: 美国(USA)中国(CHN)俄国(RUS) 这些三位码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严格制定的,任何国家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更改。比如,前苏联英文缩写为USSR(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Republics),但是在各种国际体育赛事中的简写,一律为URS。 所以,无论是美国国家足球队、篮球队等团体项目的运动员还是个人项目的运动员,其运动服上印有的字样全部都是“USA”。美国的观众无论在现场还是电视机前观看体育赛事时,激动了,要为祖国加油,会齐声高喊“U~S~A~”,类似“中国加油”。 另外有些时候USA特指美国陆军的缩写,前面有提到过,不过为了避免混淆,很少有人这么用。另外作为国际通用代码,在电信、邮政等领域也使用USA。 America这个词原意是美洲,但是因为美国在几百年中迅速崛起变得过于IMBA,这个词开始专指美国。而提到美洲时,通常会前面加上“North”“South”“Latin”等表示美洲的各部分。 在日常生活和口语中,America被经常使用。但是这个词在有的时候也有突出使用的地方。相比U.S.或者USA这个叫法偏向抽象意义和政治上的美国,America则偏向地理概念,表示美国这片土地。在赞美国家(及其人民、精神等)的时候,或者一些涉及到宗教的场合,常用America。比如: 天佑美国God bless America当然这也不绝对,比如有一首美国“红歌”就叫《God bless the USA》。 还有提到和美国的双边国际关系,需要用America(n): 中美关系 Sino-American relations the Statesthe States是the United States的进一步简写,也是和非常口语化的说法。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这个说法。注意一定要加the,S要大写。 Uncle Sam山姆大叔是美国的拟人化形象,其来源就不扯了,牛肉罐头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看过。Uncle Sam很多时候是调侃的说法,在媒体上经常出现。但在正式场合很少出现。 那么以后需要注意些什么?正如我在开头就说的,这些个说法全都指美国,而且意思完全想通,我这里只是提了一些相对正式的场合上使用的一些不成文的小规则。即使你不知道这些,也完全不会影响你和美国人的交流或者阅读时的理解。不过我还是建议,在正式和严肃的场合,或者想表示尊重,尽量使用United States。写作时可以缩写为the US。 番外篇:UK、GBR、Britain的细微区别说完美国的情况,决定再说说英国的情况。这3个词意思也是完全互通的,表示英国。但实际使用中,习惯上还是有点小区别的。 UK和US一样,UK(United Kingdom)是英国最为正式的名称。国家机构提到英国时也使用这个名称。比如: 英国君主Monarchy of the UnitedKingdom = U.K. Monarchy(通常根据君主性别使用King或者Queen)英国首相 Prime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 U.K. Prime Minister 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英国代表席位,也使用United Kingdom。但是要注意,提到英国军队和武装力量时,一般较少使用UK。这个后面会详谈。 GBR/GBGBR是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的缩写。和USA一样,GBR是英国的ISO国际三位国家代码。它比USA的使用面还要窄。通常它只出现在体育赛事中(多说一句,世界杯比较特殊,英国的4个组成部分单独参赛:英格兰ENG,苏格兰SCO,威尔士WAL,北爱尔兰NIR),在其他方面极少出现。很多时候英国奥林匹克代表队会被称为Team GB。 Britain不列颠,是英国目前最为通用的非严肃说法,也可以叫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注意别缩写为GBR)。不列颠也是日常生活中对于英国最为普遍的说法。用法上几乎和上面提到的America完全一样。但是两点需要特别说一说: 军队军队的称为和美国有所不同,一般不使用UK。英国陆军 British Army英国皇家海军 British Royal Navy英国皇家空军 British Royal Air Force 要声明两点:1. 以上也不是正式说法,只是区分国家的通用说法。正式说法中没有提及国家:国王/女王陛下的皇家海/空军(His/Her Majesty's Royal Navy/AirForce)。 2. 英国陆军曾今是皇家陆军(Royal Army),但是后来因为部分军团参与针对皇室的革命和弑君而被取消“皇家”资格,但是英国陆军下属的很多军团依然以皇家命名。 全国性企业和组织:虽然严格意义上British只代表不列颠及其周围小岛,但实际上很多把业务拓展到北爱尔兰甚至全世界的企业或者组织,在需要用到“英国”一词时,都是用British。很多北爱尔兰温和派和新教徒也愿意自称British。一些例子: 英国广播公司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英国电信集团 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Group英国文化协会 British Council John Bull约翰牛和山姆大叔类似,是英国的拟人化形象。用法也一样,有些时候是一种自嘲和调侃的说法。 那么这次又有什么建议?提到英国尽量使用United Kingdom(UK)或者Britain,用Great Britain也行,但是千万别用缩写GBR,GBR正如前面所说,一般只用于体育赛事。 至于在和英国人交流时要区分不同的民族和人群,那就是另外一篇文章了。就写到这里,我总结的也只是一些通常见到的情况,并不一定准确,但我想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